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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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占用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
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资产和资源。
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
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占用。
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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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
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部、审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股东会在审议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有关股东或受该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经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股东会。
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 并对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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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送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签字确认。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议股
东会予以罢免。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
经济处分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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