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其可行性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其可行性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贸易类子公
司(以下简称“业务公司”)存在向国外采销商品原材料的需求。当外币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业务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汇兑损
益大幅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业务公司计划与符合资质的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为合理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业务公司签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交
易协议)所涉及的合约金额不超过 1600 万美元(其他币种按业务发生日汇率折
算),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700 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300 万元人民币。
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有效。
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其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为美元或其他存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币种。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付款
或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付款和回款期一致的外汇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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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
成立时间:2018 年 6 月 7 日
法人代表:胡巍华
注册资本金:562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
物进出口等(详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与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2)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久熙”)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
法人代表:严灵峰
注册资本金:5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详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广宇久熙 51%股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及其可行性方案》。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即可实施。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方案
(一)业务概述:详见本公告一、投资情况概述
(二)可行性分析
业务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
控制,依据业务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
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业务公司的影响,使业务公司专注于生
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业务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
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对此制定了风控措施,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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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或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
的远期售汇汇率高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公司及业务公司将加
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
兑损失。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
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业务的决策机制、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等,公司及业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各项操作。对异常事项及时预警,完善风险管控机
制和流程。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
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
期交割,公司及业务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
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业务公司付
款或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及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
远期结售汇规模,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公司审计部将不定期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业务的交易情况进行监
督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其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进行核算。
(五)结论
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
避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充分理解远期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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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将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一
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