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7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上午9:15—下午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康华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12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48,678,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602%。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703,9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76%。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11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859,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0%。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855,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7%。
公司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8,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109%;反对 525,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798%;弃权 4,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9,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4893%;反对 525,64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674%;弃权 4,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433%。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须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55%;反对 52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765%;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6,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3495%;反对 524,04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1813%;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4,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37%;反对 524,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784%;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5,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3011%;反对 524,94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297%;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3,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14%;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807%;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2406%;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902%;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4,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30%;反对 525,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791%;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2836%;反对 525,2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472%;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4,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30%;反对 525,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791%;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2836%;反对 525,2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472%;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3,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14%;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807%;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2406%;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902%;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3,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14%;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807%;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2406%;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902%;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3,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14%;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807%;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2406%;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902%;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3,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14%;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807%;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2406%;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902%;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3,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12%;反对 526,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809%;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2352%;反对 526,1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956%;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43,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014%;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807%;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1.2406%;反对 526,0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8.2902%;弃权 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692%。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65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601%;反对 1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211%;弃权 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0,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559%;反对 10,29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5534%;弃权 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907%。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68,631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8,476 股。
刘大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58,626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8,471 股。
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58,625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8,470 股。
CHEN LI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58,629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8,474 股。
王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68,625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8,470 股。
李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58,63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8,475 股。
王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58,522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8,367 股。
杨玉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58,522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8,367 股。
曾令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志广律师、郑榕鑫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