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AngLiK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上市公司声明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
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
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
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0,518,455 股(含本数)。最
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
的决定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
为准。
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19,561.67 116,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
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
整。
本次董事会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于 2025
年 11 月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
红情况”。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
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目 录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昂利康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A 股股票、本次向特 指
行为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本预案 指
案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嵊州君泰 指 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亲合力、合作方 指 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亚飞生物 指 亚飞(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亲合力控股股东
报告期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二、专业术语
从天然矿物、动植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以及经过化学合成或生物合
化学药 指
成而制得的药物
为治疗需要,按照片剂、胶囊剂、注射剂等剂型所制成的,可以最终
制剂 指
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原料药 指 具有药理活性的、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新药、创新药 指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
改良型新药 指
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仿制药 指 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任何在人体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
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验证试验
临床试验 指 药物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申请药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包括生
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 I、II、III、IV 期。药物的临床试验,
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注册批
指 国家药监局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法定文件
件
ALK-N001 指 公司研发的创新药,是肿瘤微环境激活型的小分子偶联药物
公司研发的创新药,是肿瘤微环境激活型的 IgG1 亚型的靶向 CD47 的
ALK-N002 指
遮罩型抗体药物
Programmed cell death protein-1,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活化 T 淋巴
PD-1 指
细胞表面受体,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为肿瘤治疗药物的靶点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的缩写,是一
VEGF 指 种在体内促进血管生成(新血管形成)和增加血管通透性的关键蛋白
质
ALKA016-1 指 公司研发的改良型新药,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治疗
NHKC-1 指 公司研发的改良型新药,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治疗
ALK-M001/
指 公司研发的改良型新药,用于治疗成人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
BM2216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
GMP 指
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对国内药品行业的药品生产的相关标准及条例
ESMO 指 European Society for Medical Oncology,欧洲肿瘤内科学会
亲合力开发的一种新型的蒽环类抗肿瘤药物,属于肿瘤微环境激活型
的小分子偶联药物,化学结构包括 6-马来酰亚胺基团(EMC)和四肽
莱古比星 指
氨基酸基团(ALA-ALA-ASN-LEU)的连接子(Linker),偶联有效载
荷多柔比星
全称为细胞系来源的异体移植肿瘤(Cell line-derived xenograft, CDX)
CDX 肿瘤模
指 模型,是将体外培养的异源(人源)肿瘤细胞系移植到小鼠体内而构
型
建的肿瘤模型,是新药研发阶段常用的小鼠模型
在靶脱瘤效应,描述肿瘤靶向治疗中出现的毒副作用,治疗药物或疗
法虽精准识别了预设的目标靶点,但该靶点并非肿瘤细胞独有,在正
On-target/Off
指 常组织细胞上也有低水平表达,导致疗法在攻击肿瘤细胞的同时,误
-tumor 效应
伤到表达相同靶点的正常细胞,进而引发一系列毒副作用。这种效应
限制了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肿瘤靶向治疗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化学连接子(Linker)是一类具有特定结构的化学分子(或肽段),共
价连接两种或多种核心功能模块(如靶向分子、有效载荷、功能结构
化学连接子 指
域等),并能调控模块间相互作用、实现“循环中稳定、靶部位激活”
的关键组件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有效载荷(Payload)是指肿瘤治疗疗法中承担核心治疗功能的活性成
有效载荷 指 分,通过连接子与靶向模块共价连接,形成“靶向模块+连接子+有效
载荷”的复合型结构
亲合力开发的肿瘤微环境特异激活(TMEA:Tumor Micro Environment
Activated)平台技术,通过微环境可激活的化学基团封闭药物活性,
TMEA 平台 指
将传统的一代药物创新升级成为可肿瘤微环境靶向递送,定位激活释
放活性物质的新型药物研发平台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
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AngLiK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
股票简称 昂利康
股票代码 002940
注册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注册资本 20,172.8186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 方南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146342118G
董事会秘书 孙黎明
邮政编码 312400
联系电话 0575-83100181
公司传真 0575-83100181
公司网址 http://www.alkpharm.com
电子信箱 ir@alkpharm.com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医药的生产制造业务,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药用辅料
主营业务
及特色中间体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
险化学品经营;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业范围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在全球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及社会医疗卫生支出持续增加等多重
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全球及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在过去保持着稳定增长,其中,肿
瘤药物市场的规模增长较为迅速。从医学定义来看,肿瘤是机体在各种致瘤因子
作用下,局部组织细胞发生异常增生而形成的新生物。根据性质不同,肿瘤主要
分为良性肿瘤与恶性肿瘤两大类,后者统称为癌症。作为一类以异常细胞不受控
制增殖为核心特征的广泛性疾病,癌症是人类健康面临的最凶险疾病之一,具有
死亡率高、预后效果差、治疗费用高昂的特点,也是当前全球医疗卫生领域最亟
待攻克的难题之一。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生活方式变迁、环境恶化及社会压力增
大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癌症的发病率也显著上升。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柳叶刀》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预计到 2050 年,全球癌症新发和死亡人数预
计分别较 2024 年增加 60.7%和 74.5%,分别达到 3,050 万和 1,860 万,人口老龄
化是主要原因。显著上升的发病率推动肿瘤药物市场的持续增长,根据灼识咨询
数据,全球肿瘤药物市场由 2018 年的 1,290 亿美元增至 2023 年的 2,232 亿美元,
年均复合年增长率达到 11.6%,且预计 2030 年将增至 4,745 亿美元,保持较快增
速。中国肿瘤药物市场由 2018 年的 199 亿美元增长至 2023 年 309 亿美元,年均
复合年增长率达 9.2%,且预计 2030 年将增至 745 亿美元。全球及中国肿瘤药物
行业在人口老龄化、癌症发病率上升及创新药物研发推动下,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展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预计未来随着治疗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进一步释
放,肿瘤药物行业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
近年来,为推动创新药物研发,国家出台了《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
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多项重磅政策,从研发、准
入、临床应用到费用支付,为创新药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多措并举激发医药产
业创新活力。
发展创新药已然成为医药工业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的核心方向,公司现有产
品应用范围广泛,涵盖抗感染类、心血管类、泌尿系统类、麻醉疼痛类及抗雄性
激素类等多个用药领域。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改良型新药和创新药的研发,持
续加快创新药战略推进步伐。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用于肿瘤治疗创新药的境内临
床研发及商业化生产,公司已针对肿瘤创新药在多个适应症上制定了临床试验计
划,旨在推动创新药完成从概念验证到临床治疗应用的完整研发流程。创新药临
床试验面临监管严格、周期较长、流程复杂等特点,对企业的资金投入有着较高
要求,本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仅能显著加快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进
一步拓展公司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与广度,为公司长远发展持续注入动力,同时
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助力公司成为具备现代化研发及生
产能力的创新药企业。
公司注射用 ALK-N001 已于 2025 年 4 月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目前正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ALK-N001 通过感知肿瘤微环境状态递送和释放
药物,解决 On-target/Off-tumor 毒性,以提高药效。注射用 ALK-N001 经静脉注
射后,通过正交反应与白蛋白共价结合,在血液中和正常组织中稳定,最大程度
降低了血液和全身毒性。ALK-N001 药物分子递送至肿瘤微环境后,其化学连接
子(Linker)短肽氨基酸基团会被肿瘤细胞特异性表达的莱古酶(Legumain)识
别并切割。连接子断裂后,活性成分 DXD 分子随之释放,最终在肿瘤局部发挥
抗肿瘤作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与合作方签署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取得 ALK-N002
药物分子在特定许可区域的药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益(前述协议尚需
得到亚飞生物董事会的批准),ALK-N002 目前正处于临床申报准备阶段。
ALK-N002 是肿瘤微环境激活型的 IgG1 亚型的靶向 CD47 的遮罩型抗体药物,
CD47 抗体对 CD47 靶点的结合活性因偶联了遮罩而大大降低,在血液中高度稳
定,从而避免了 CD47 抗体活性所导致的血液毒性。药物被运送到肿瘤微环境中,
连接遮罩和抗体之间的连接子(Linker)被肿瘤微环境高表达的酶切断后,遮罩
效果消失,CD47 抗体恢复活性,从而在肿瘤局部促进巨噬细胞攻击肿瘤细胞,
同时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ADCC)也被增强,从而达到双重抗
肿瘤免疫治疗的作用效果。
下一步公司将持续推进 ALK-N001、ALK-N002 在相关适应症上开展临床试
验,从而推动公司创新药技术布局向产业化的方向迈进。相关试验也有助于公司
进一步探索、积累肿瘤药物的临床经验,巩固公司在制药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在医药企业持续加强研发的行业大趋势下,为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强化
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公司基于自身主营业务领域,持续推
进创新药研发。公司部分创新药管线已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且进程正稳步推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助于进一步扩充公司的资金来源,加快上述创
新药研发进程,扩充公司新产品管线,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抵
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本项目成功实施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提升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整体实力和市场布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
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
后续融资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整体资本实力的提高,
也有利于公司在未来充满变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提升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
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
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的文件中予
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
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
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按
照公司股本 201,728,186 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60,518,455
股。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
监管机构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
况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股票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
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
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116,000.00 万元,用于“创新药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19,561.67 116,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
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
整。
本次董事会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
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
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
成之日。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
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嵊州君泰持有公司 35.44%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
慧浩合计持有嵊州君泰 60.30%的股份,除通过嵊州君泰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外,
方南平和吕慧浩还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5.52%、3.60%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按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嵊州君泰持有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稀释为 34.27%,不影响方南平、吕慧浩
的控制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
施。
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完成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116,000.00 万元,用于“创新药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19,561.67 116,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
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
整。
本次董事会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创新药研发项目
公司“创新药研发项目”聚焦于肿瘤疾病领域,实施主体为昂利康,项目拟
投资 67,728.5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67,000.00 万元。本项目对临床阶段和即
将进入临床阶段的产品进行研发投入,通过创新研发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可
负担的优质药物,以满足亟待解决的临床治疗需求,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优
势。
(2)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公司“创新药产业化项目”服务于公司创新药的产业化生产,实施主体为昂
利康,项目拟投资 51,833.17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49,000.00 万元,在浙江省
绍兴市新建细胞毒冻干车间、生物制品车间等设施。本项目将建成符合监管要求
的创新药生产基地,可有效增强公司创新药物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项目
建成后,将可生产 ALK-N001、ALK-N002 等创新药制剂,用于满足创新药的临
床样品生产需求,及批准上市后的商业化生产需求。
(1)加快公司新药研发进程,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增强公司研发成
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
发展创新药已然成为医药工业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的核心方向,近年来,公
司积极探索改良型新药和创新药的研发,持续加快创新药战略推进步伐。在改良
型新药领域,公司 ALKA016-1、NHKC-1 及 ALK-M001/BM2216 等均已取得重
要阶段性成果。在创新药领域,公司 ALK-N001 已处于临床试验阶段,ALK-N002
正处于临床申报准备阶段。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用于 ALK-N001、ALK-N002 创
新药的境内临床研发,加快公司创新药战略推进。
公司已针对 ALK-N001、ALK-N002 在多个适应症上制定了临床试验计划,
旨在推动创新药完成从概念验证到临床治疗应用的完整研发流程。由于
ALK-N001 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试验样本数量增加,所需的资金投入亦将
同步提高。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临床试验、审评等环
节的速度及效率,有效提升公司在研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促使相关产品尽快实
现销售,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与广度,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此外,
公司将建成符合监管要求的创新药生产基地,形成集临床研究及开发、商业化生
产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形态,为后续产品的商业化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增强公司
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助力公司成为具备现代化研发及生产能力的创新药
企业。
(2)聚焦临床需求迫切的治疗领域药品研发,满足更广阔的临床用药需求
公司创新药研发管线探索在相关适应症领域开发相关药物,在相关领域进行
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治疗选择。
由于公司创新药临床试验研发耗时长、资金需求大,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市场
化融资来推进在研药物的研发、临床及产业化等进程。所以,将募集资金投入到
临床阶段研究及产业化建设当中,将加快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为公司产品
商业化及盈利奠定基础。
(3)顺应国家政策支持方向,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近年来,为推动创新药物研发,国家出台了《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
案》
《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支
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多项重磅政策,从研发、准入、临床应用到
费用支付,为创新药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多措并举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
公司“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顺应国家政策支持方向,将有利于公司增
强研发实力,从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产品体系的竞争力。为增强公司自身行业
地位及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投入,加快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产
业化进程,拓展公司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与广度,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有
利条件。
(1)政策红利助推公司研发项目进程
近年来,国家为推动创新药物研发,出台多项重磅政策。这些政策覆盖研发、
准入、临床应用至费用支付全链条,为创新药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有效激发医
药产业创新活力。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持续深化,国
家通过开展药价谈判、将抗癌药纳入医保、实施严格医保控费等举措,扩大医保
资源对创新药的覆盖范围。面对政策改革与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持续加快创新药
战略推进步伐,新药研发聚焦肿瘤等重大疾病领域。通过制定清晰稳健的创新及
研发策略应对市场竞争,在重点领域寻求突破,此举既符合政策鼓励方向,也有
利于助推公司研发项目进程。
(2)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市场前景广阔
在全球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及社会医疗卫生支出持续增加等多重
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全球及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在过去保持着稳定增长,其中肿瘤
药物市场的规模增长较为迅速。根据《柳叶刀》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预计到
别达到 3,050 万和 1,860 万,显著上升的发病率推动肿瘤药物市场的持续增长。
全球及中国肿瘤药物行业在人口老龄化、癌症发病率上升及创新药物研发推动
下,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展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预计未来随着治疗技术的进步
和市场需求的进一步释放,肿瘤药物行业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市场前景
广阔。
(3)同平台创新药获优异关键临床数据
公司 ALK-N001、ALK-N002 项目授权方亲合力的首款创新药莱古比星获选
ESMO2025LBA 汇报,疗效、安全性数据明显优于临床现有一线化疗方案,获
ESMO 大会认可。根据莱古比星与多柔比星治疗晚期软组织肉瘤的 II/III 期头对
头对照临床研究试验数据,莱古比星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均显著优于多柔比星。
莱古比星基于亲合力公司 TMEA 平台进行开发,可实现肿瘤微环境靶向递送,
定位激活释放活性物质的新型药物,解决 On-target 毒性,莱古比星关键性临床
数据较为充分验证了 TMEA 平台价值。
ALK-N001 和 ALK-N002 亦基于 TMEA 平台开发,其中:
莱古比星化学结构包括 6-马来酰亚胺基团(EMC)和四肽氨基酸基团
(ALA-ALA-ASN-LEU)的连接子(Linker),偶联有效载荷多柔比星。EMC 进
入血液后将与白蛋白共价结合形成稳定的和无毒性的复合物,从而规避了外周血
中药物对心血管系统的毒性攻击。其进入肿瘤微环境后,被肿瘤细胞和肿瘤相关
巨噬细胞所高度表达的莱古酶激活,释放活性物质多柔比星和亮氨酸-多柔比星
(Leu-Dox),从而引发肿瘤细胞免疫原性死亡,刺激机体抗肿瘤免疫的功能,达
到抑制肿瘤生长同时促进抗肿瘤免疫的双重效果;ALK-N001 药物分子结构与作
用机理与莱古比星相似,且有效载荷为细胞毒性更强的 DXd,有望成为一种特
异性强、稳定性高的肿瘤治疗候选药物。
ALK-N002 是一种全球创新的肿瘤微环境激活型的 IgG1 亚型的靶向 CD47
的遮罩型抗体药物,该 CD47 抗体对 CD47 靶点的结合活性因偶联了遮罩而大大
降低,在血液中高度稳定,从而避免了 CD47 抗体活性所导致的血液毒性。药物
被运送到肿瘤微环境中,连接遮罩和抗体之间的连接子(Linker)被肿瘤微环境
高表达的酶切断后,遮罩效果消失,CD47 抗体恢复活性,从而在肿瘤局部促进
巨噬细胞攻击肿瘤细胞,同时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ADCC)也
被增强,从而达到双重抗肿瘤免疫治疗的作用效果。该药物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
其在 SHP77(人小细胞肺癌)及 Raji(淋巴瘤)CDX 肿瘤模型中,均能呈剂量
依赖性抑制肿瘤生长,药效突出;在临床前动物安全性评价实验中,ALK-N002
的安全性优秀。综合考虑药效、药代、安全性数据,计算药物安全窗能满足临床
研究。
(4)人才队伍助力新的研发管线稳步实施
近年来,公司以成熟的改良型新药研发经验为基础,积极向创新药研发领域
拓展,并取得多项阶段性成果。依托改良型新药及早期创新药项目的实践,公司
已逐步构建起覆盖药物研发全链条的自主能力,具体包括项目立项评估、分析方
法学开发、制剂研究、临床试验管理、生产工艺开发及注册报批等关键环节。这
一过程同步培养一支高效精干的复合型团队,可覆盖创新药临床试验管理、生产
工艺开发、注册报批等重要工作;成员年龄梯度合理、专业结构科学,为创新药
研发提供了稳固的人才支撑。同时,核心管理与研发团队合作稳定、配合默契。
其在临床方案设计与执行、新药注册策略制定等方面的丰富经验,能够有效提升
公司创新药在研产品的成功率,保障新药研发工作高效推进。
(5)丰富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公司在符合 GMP 要求的药品规模化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
验。公司已建立包括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等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进行严格的程序化、流程化管理,通过相关质
量体系认证。公司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创新药产业化项
目顺利实施的基础。
(1)创新药研发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67,728.5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7,000.00 万元,其余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51,833.17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49,000.00 万元,其余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创新药研发项目
本项目为创新药研发项目,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的情
况。公司注射用 ALK-N001 已于 2025 年 4 月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ALK-N002 目前正处于临床申报准备阶段。
(2)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运用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进一步加快公司从仿制药向创
新药转型的进程,在丰富公司产品管线的同时,打造长效竞争机制,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研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和股东带来长久丰厚的回报。
(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做大资产规模,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
构,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
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从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
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和完成,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
的业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短期内不会
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募集资金建设项目难以在短期内产生效益,公司可能
存在发行后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增强公司流动性;
(2)随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
大幅增加;
(3)净资产的增加可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对公司未来潜在的筹资活
(4)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渐产生经济效益,
动现金流入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及可持续性将得到有效提升。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将有助于公司优
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是必要可行的。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不会对公司主营
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资产
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
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应的条款进
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
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方南平先生和吕慧浩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昂
利康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先生和吕慧浩先生通过嵊州君泰控制昂利康
司 44.56%的股权。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含)6,051.85 万股。若按照上述发行数量上
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224.66 万股,方南平先生和吕
慧浩先生控制公司 34.2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东结构发
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调整公司的高管人员。若公司拟调
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
的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
的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研究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流动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
实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更加稳健,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发行有
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
不断扩大和盈利能力的逐步提升,预计未来将增厚利润水平和每股收益。
(三)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发行募集的
流动资金到位,公司经营业务扩大,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
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改善,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因本次发
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
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
变化。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同
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亦不存在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
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本结构得以优化,不
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
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通过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
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
终能否成功发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
期、通货膨胀、国际政治经济局势、股票市场的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
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价
格可能会偏离其本身价值,从而给投资人带来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
加。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需一定过程和时间,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
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下
降的风险,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创新药研发项目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重要应用方向,由于新药研发技术要求
高、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且成本高昂,研发过程中常伴随着较大失败风险,
从而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该等研发项目存在失败的风险。
同时,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
势等因素作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相关
政策变化、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且创
新药研发项目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实现经济效益仍需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研发费用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营运资金、净资产
及净资产收益率等,对公司短期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在项目建设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每年将新增大额折旧费和摊销费。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未能覆盖相关费用,则公司存在因
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经营风险
医药行业与国计民生、人民健康息息相关,企业的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受国
家政策影响较大。目前,我国已针对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等全环节制定了完善
的法律法规,并实施严格监管。近年来,为推动创新药物研发、深化医疗体制改
革、保障医药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多项行业政策,覆盖药品注册审批、
济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各项改革持续深化。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
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监管政策也将随之调整,中国医疗卫生市
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动。
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改革带
来的监管环境与市场规则变化,将难以平衡满足市场需求与适应行业政策两大目
标,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创新药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显著特点。药物在获得上市批准
前,必须完成一系列临床前研究与临床试验,以充分验证在研药物的安全性和有
效性。然而,临床前研究与早期临床试验的结果,无法完全预测或保证最终临床
试验的效果,可能出现临床试验结果未达预期、甚至产品最终无法通过上市审批
的情况。即便临床试验取得成功,也不能确保药物最终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并顺利
开展销售推广,且药物通过监管批准的时长同样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研药物
在上述任一环节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进展延迟,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成功或及
时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获取监管批准及实现商业化,进而损害公司业务运营与未
来收益,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新产品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后,需开展商业化工作,进行市场开拓和推
广,将作用机理、用法、安全性、竞品对比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手段传递到市场,
从而使市场熟悉和接受公司产品,同时在与同类产品的竞争过程中,公司亦需不
断提高产品市场认可度与知名度,使其进入各类医疗机构采购范围。如果新产品
未被市场接受,或公司未能有效地组织合适的销售团队及合作伙伴对产品进行推
广,将影响产品的市场开拓,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未
协议》,双方基于亲合力的肿瘤微环境特异激活平台技术进行合作开发。同时,
亲合力就其 QHL-1618 药物分子向昂利康授予许可,公司获得该产品在中国(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
区)的研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益。根据协议安排,公司需向亲合力支付 800
万元人民币首付款,以及最高不超过 29,100 万元人民币的临床前开发费用和研
发、销售里程碑付款;此外,在销售提成支付期限内,需另行向亲合力支付
协议》,双方基于各自优势展开深度战略合作,亚飞生物、亲合力将其 IMD-1005
药物分子向昂利康授予许可,公司获得该产品在中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
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范围内拥有基于
IMD-1005 药物分子的药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益。根据协议安排,公
司将分阶段向亚飞生物、亲合力合计支付 1.5 亿元人民币首付款,以及向亲合力
支付最高不超过 6.2 亿元人民币的研发、销售里程碑付款;此外,在销售分成支
付期限内,公司需另行向亲合力支付 12.8%销售分成。
创新药研发有着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若发行人和亚飞生物、亲
合力就 QHL-1618(公司 ALK-N001 项目)、IMD-1005(公司 ALK-N002 项目)
的合作没有按预期实现产品开发、商业化目标或发生其他不顺利的情形,可能因
此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7.38%、44.58%、40.57%和 39.11%,
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受核心制剂产品集采影响以及产品结构变化影响所致。
如果未来公司的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成本控制等方面发
生较大变动,或者行业政策要求或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
原材料价格、成本费用或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
率进一步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 29,756.24 万元、42,781.49 万元、
生物纳入合并范围以及基于未来良好的销售预期、上游供应商生产周期和公司的
排产计划等因素影响,公司增加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备货所致。公司需要在计划、
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紧密衔接,确保高效的存货管理。如公司
后续进一步提高存货规模,将占用公司较多流动资金,未能有效进行的存货管理
将可能导致存货周转能力下降,降低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若未来因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跌价或变现困难,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以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连
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
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或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如
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已属
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出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
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调整及实施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
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公司当
年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
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七十或当年经营性现金流
为负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东会在表决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会表决。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
本 95,946,81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4.5 股的原则,共计转增 43,176,068 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39,122,887 股为基
数,按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41,736,866.10 元,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 62,605,299 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01,728,186 股剔除公
司回购专户中股份 2,020,000 股后的 199,708,1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1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1,938,719.06 元。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01,728,186 股剔除公
司回购专户中股份 5,619,700 股后的 196,108,4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2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4,513,560.75 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1,533.44 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
经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
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公司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
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
准。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76.52 万元。
假设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5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即 2025 年 1-9 月数据的 4/3
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
预测)。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5 年度减少 20%、持平和增长 20%三种情况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
项目 日/2025 年 1-9 日/2025 年度 (E)
月 (E)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0,172.82 20,172.82 20,172.82 26,224.66
情形 1:公司 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576.52 7,435.36 5,948.29 5,948.29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51 0.41 0.36
项目
日/2025 年 1-9 日/2025 年度 (E)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月 0.39 (E) 0.51 0.41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形 2:公司 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576.52 7,435.36 7,435.36 7,435.36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51 0.51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51 0.51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形 3:公司 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576.52 7,435.36 8,922.43 8,922.43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51 0.62 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51 0.62 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
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
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进而导致公司
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指标被
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
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
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创新药研发进程,拓展公司产品的应
用领域,增强公司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聚焦临床需求迫切的治疗领域药
品研发,满足更广阔的临床用药需求,顺应国家政策支持方向,保障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详见本预案之“第二
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药用辅料及特色中间体系列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积极探索改良型新药和创新药的研发,产品梯
队合理、管线丰富。在创新药领域,公司于 2024 年 2 月及 2025 年 8 月与合作方
分别就 QHL-1618 药物分子及 IMD-1005 药物分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研发
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公司在许可区域(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范围内拥有基于上述药物分子的药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益,标志着公
司正式进入创新药领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围绕公司现有创
新药领域展开,即用于投资“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创新
药研发及产业化进程,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优化财务结构,保障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地位,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与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
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
体详见本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
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
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
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积极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
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
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可以提升公司的
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产品覆盖领域及销售规模
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
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司将围绕医药行业持
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研发实力。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展
新产品、新技术、新客户,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
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
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科学规范地
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
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
报的具体措施。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
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
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