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大国盾
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导向,以提升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为目标,以绩效评估为手段,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罚、激励机制挂钩;
(四)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
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制定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年度考核,并拟定绩效薪酬发放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管理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
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 薪酬与津贴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
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
董事),按照本制度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或薪酬。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确有必要的,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制定相关职务津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
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
基础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年度考
核评价情况为基础,并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本人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
合考核确定。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
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具体薪
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通胀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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