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8 页
天健审〔2025〕16812 号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昂利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昂利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
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昂利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昂利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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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昂利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昂利康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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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46.26 元,共计募集资金 27,509.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0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2.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5 年 9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 30 日余额
浙江嵊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剡湖
支行
合 计 26,959.98 8,061.35
[注]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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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于变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公司将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号:9550880075767700343)的剩余
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剡湖支行(账号:201000356263947)进行专项存储,并同时完成该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
序 差额[注]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额
号
A B C=A-B
小 计 26,737.04 20,611.77 6,125.27
[注] 差额与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差异系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尚在持续推进中,不涉及项目实际投资
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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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
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
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无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将上述实际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
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
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 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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