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73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刚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83 名,
代表股份 1,213,665,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1,175,905,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21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82 名,代表股份 37,759,8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282
名,代表股份 37,759,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0%。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秦刚先生、王剑峰先生、邓彦斌先生、
赵丽红女士、蔡宁生先生、孙正运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
冯震先生、丁立斌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敬晓丹律师、王炳
鑫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及附件的议案》,赞成 1,200,233,63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933%;反对 12,726,14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486%;弃权 70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 股)
,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股份总数的 64.4274%;反对 12,726,14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029%;弃权 70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7%。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
《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对监事
会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 1,213,555,27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 87,700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股份总数的 99.7074%;反对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3%;弃权 22,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
(三)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赞成 1,212,449,07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996,7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弃权 22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股份总数的 96.7778%;反对 996,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96%;弃权 22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6%。
(四)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赞成 1,212,454,57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2%;反对 1,021,7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2%;弃权 189,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股份总数的 96.7924%;反对 1,021,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58%;弃权 189,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敬晓丹律师、王炳鑫律师为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
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二○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