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
(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证券部、财务部等
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
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以及会议决定事
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目标、规划、策略、风险等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决策,监督实施进展;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
并主持,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
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案或投
资方案,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责成工作组相关部门提供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也可采用非现场
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
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至少”都含本数,“过”不含
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