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
批复,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泰证
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东吴证
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红塔
证券、西部证券和信达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中泰证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中泰证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中泰证券有关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现就有关发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发行价格不低于5.5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三)发行数量
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以
下简称“《发行方案》”),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7,526.8817万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5.58元/股,对于不足1股
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
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在内15名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配售
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月)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舜泽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中南赢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996,677,740 5,999,999,994.80 -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80,611,979.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限售期
枣矿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
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限售期间,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
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
别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枣矿集团和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
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
金金额、限售期及上市地点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
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
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
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于对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山能集团函〔2023〕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中泰证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战略规划,并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
调整。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
期内,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
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根据公司股东会对本次发行的相关
授权,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
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
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
序或中止发行。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5 年 9 月 5 日
公告。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 号)。该
事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告。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
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
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2家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
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
基础之上增加该2家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截至2025年11月12日(T日)申购报价前,联席主承销商共向148家特定对象
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市后,
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3家;
基金公司44家;证券公司30家和保险机构21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
《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
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
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除枣矿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之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4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
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联席
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24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
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24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申报价格
是否缴纳 是否有 拟申购资金
编号 询价对象 (元/
保证金 效报价 (万元)
股)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沃源睿泽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申报价格
是否缴纳 是否有 拟申购资金
编号 询价对象 (元/
保证金 效报价 (万元)
股)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舜泽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
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沃源合园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第一档价格、第二档价格和第三档价格参与申购的产品“财通
基金安吉 2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方包括发行人中泰证券关联方,以第一档价格、第
二档和第三档价格参与申购的产品“财通基金方舟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方包括联席
主承销商信达证券关联方,以第二档和第三档价格参与申购的产品“财通基金玉泉合富 12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方为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关联方,故判定前述产品的申购为无
效申购并予以剔除。对应分别剔除无效申购金额合计为 4,900 万元(第一档)、8,515 万元
(第二档)、11,215 万元(第三档)。剔除后,不影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产品的申
购有效性。
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申购
的 24 家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02元/股,发行数量99,667.7740万股。此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80元。
枣矿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
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枣矿集团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月)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舜泽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中南赢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996,677,740 5,999,999,994.8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
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
和规则。
(四)本次发行的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枣矿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经核查,除枣矿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获配投资者不包括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五)发行对象备案核查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
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类投资者,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
的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相关产品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兆宏、郑荣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华泰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子公司,上述机构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信舜泽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嘉信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信中南赢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
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
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本次中泰证券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
商相关制度,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
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
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
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序号 发行对象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舜泽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中南赢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
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拟用于认购中泰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
自有资金或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
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行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采用结构化的
方式进行融资,最终出资将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所认购的中泰
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
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任何代持情形;不存在接受中泰证券及其关联方(本公司
除外)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认购资金未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中泰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
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中泰证券股权质押的情
形,亦不会对中泰证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材
料时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申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涉及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八)缴款和验资
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协议》等材料。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5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0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 15:00 止,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累计收到上述获配对象缴纳的认购款
共计人民币 5,999,999,994.80 元(大写:伍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
拾肆元捌角整)。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
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 年 11 月 1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止,中泰证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96,677,740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5,999,999,994.8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996,677,74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922,710,275.69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
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的规定以及《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
(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5〕160号),
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
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
审核,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进行了公告。
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5年9月5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将按照《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
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
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外,发行对象不存在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玉林
赵 昕
法定代表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