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24,060 万
元的价格受让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悦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
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动的可能,存在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将从业务技术、业务团队等多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
整合成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约定了业绩对赌等条款,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可能因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
利润导致业绩承诺方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标的公司如不能保持业务顺利发展,
未来存在无法按照约定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业务,寻求新
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正豪科技、林琴签署《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铜
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林琴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 24,060 万元受让
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孚悦科技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
表下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将有所增加,同时为上市公司注入长期增长动力,提升
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4,060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支付安排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详见公告五、交易合同或
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4,060 万元受让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孚
悦科技 100%股权。董事李萍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董事会。
(三)本次交易实施无需经股东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情况
序 对应交易金额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号 (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6MA2WN4TE5K
成立日期 2021-02-01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江威电子)1 栋
法定代表人 林海
注册资本 12,049 万元
材料科学研究;五金金属冲压件、电子元器件、注塑件、
LED 支架、LED 灯具生产、销售;模具研发;电镀加工;
主营业务 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金融信息);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林海持股 99.58503%
姓名 林琴
主要就职单位 正豪科技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正豪科技、林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类型为收购资产,交易标的为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孚悦科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孚悦科技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设立,目前正豪科技出资 990 万元,占比 99%,
林琴出资 10 万元,占比 1%,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孚悦科技是从事高精密度新型锂电池外壳材料的生产企业,产品主要销售对
象为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主要客户有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
池有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联鑫技研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鹏
辉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等。
(1)交易标的
法人/组织名称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11MADNAMBC43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24-06-27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内
法定代表人 林琴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
池零配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
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
主营业务
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模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所属行业 C384 电池制造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10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是 □否
项目 2025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25.67 4,173.64
负债总额 4,627.10 3,526.37
净资产 1,898.57 647.27
营业收入 7,483.49 509.09
净利润 1,009.10 -11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13.83 -110.54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仍由交易标的公司承担,
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
收购涉及的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
报字(2025)第 0852 号),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并最终采用
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及本次收购孚悦科技股权价值参考依据,以 2025 年 08 月
值 22,161.43 万元,增值率 1167.27%。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4,060.00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08 /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_24,060.00___(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1167.27%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最终以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以 2025 年 0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
的前提下,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898.57 万元,
评估值 23,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21,101.43 万元,增值率 1111.44%。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以 2025 年 0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
的前提下,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898.57 万元,
评估值 24,060.00 万元,评估增值 22,161.43 万元,增值率 1167.27%。
(3)评估结论
经采用两种方法评估,市场法评估结果为 23,000.00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为 24,060.00 万元,两者差异 1,060.00 万元,两者差异率为 4.61%,收益
法的结果高于市场法的结果,主要原因是:考虑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市
场明确,收入来源清晰,成本结构可控,具备可行的盈利时间表,收益法所使用
数据的质量和数量优于市场法,故本次评估最终选定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结论,更能反映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价值。
本次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论作为交易标的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即: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24,060.00 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值为依据,具有合理性。
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
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因本次交易完成所形成的
相应商誉将面临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损益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收购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科技”或“甲方”)
乙方(转让方一): 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豪科技”或“乙方”)
丙方(转让方二): 林琴(以下简称“丙方”)
标的公司: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悦科技”或“标的公司”)
(甲方与乙方、丙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第一条 标的资产
各方同意,甲方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孚悦科技 100%股权。
第二条 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标的公司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 24,060.00 万元。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
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4,060.00 万元。
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批准并全部放款(放款金额不低于交易对价总额的 80%)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交易对价金额的 50%作为第一期股权收购价款;乙方、丙方配合甲方完成第 3.5
条约定之变更交接事项及相应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并取得新营业执照后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其余 50%股转款现金对价的支付。
本次股权收购所涉的税费由本协议各方依法承担。
年 1 月 15 日全部得到满足。如上述支付条件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满足的,则甲方
有权但无义务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也可以选择豁免或延长上述条件的满足。
(a) 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及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应与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一并完成;
(b) 乙方及丙方应在交割日当日向甲方交付其所保管的公司印章、授权书、
业务合同原件、会计凭证等其他财务资料原件。
第三条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对赌条款,具体如下:
简称“业绩承诺期”)三年经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下同)分别为 2,000 万元、3,000 万元、4,000 万元为业绩承
诺基础,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应实现上述承诺扣非净利润,如标的公司在每年
度审计后未实现上述承诺扣非净利润,乙方及丙方同意在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三个月内按照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差额补偿给标的公司。乙方、
丙方就上述补偿义务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润高于当年业绩承诺基础,则高过业绩承诺基础的金额之 49%在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层,具体分配方案由标的公司股东决定。
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 3 日内,乙丙双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股权转让交易对价总额
的 20%款项,作为乙丙双方业绩/补偿承诺的保证金;待乙丙双方完成 2026 年业
绩承诺后,甲方无息返还保证金的 50%;完成 2027 年业绩承诺后,甲方无息返
还保证金的 50%。
管理层负责。业绩承诺期内,国晟科技委派人员不得不当干涉孚悦科技正常的生
产经营,不得将孚悦科技资金非法挪用,不得指令孚悦科技不合理地对外提供担
保或借款。
第四条 过渡期安排与损益归属
合理努力保持其资产和业务的完整性。
有;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标的公司股东承担,
并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第五条 先决条件
有权但无义务单方解除本协议,且甲方不承担责任):
(a) 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b) 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与标的公司产品、业务有关的专利
等知识产权全部转移过户到标的公司。
(c) 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d) 本次交易获得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核准或备案。
(e)乙方及丙方负责将与标的公司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全部转移至标的公
司。
(f)甲方以并购贷款方式支付本协议价款,甲方申请的并购贷款获得批准并全
部放款(放款金额不低于交易对价总额的 80%)。
(g)第四条所列各方陈述与保证均未实质性违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违约。
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交易总对价 5%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本协
议第五条所述所有先决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孚悦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孚悦科技
主要股东对孚悦科技的未来业绩进行承诺,若未来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标的公
司主要股东将进行补偿。孚悦科技主要从事高精密度新型锂电池结构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且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经营
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对公司发展意义重大。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暂不涉及管理
层变动,交易完成后如涉及调整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子公司孚悦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
财等情形。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