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3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魏晓曦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欧霖杰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魏晓婷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指 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
致行动人
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可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22261968********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21968********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22011973********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魏晓曦女士与欧霖杰先生系夫妻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魏晓曦女士与魏晓婷女士系胞姐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魏晓婷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财富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询价转让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或市场变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4 年 11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
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3,609,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7%
(以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164,487,695 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734,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了 6.02 个百分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魏晓曦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1,525,581 25.25% 37,171,661 22.59%
欧霖杰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184,500 11.06% 13,638,400 8.29%
魏晓婷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899,505 2.37% 2,924,727 1.78%
合计 63,609,586 38.67% 53,734,788 32.65%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恒锋转债”累计转股数为 94,989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4,487,695 股增加至 164,582,684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63,609,586 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
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魏晓
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937,298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 58,672,288 股。
司总股本由 164,582,684 股增加至 164,583,371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8.65%下降至 35.65%,减少 3 个百分点。
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6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7)。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
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937,500 股。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 53,734,788 股。2025 年 9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恒锋转债”累计转股数为 72 股,公司总股本
由 164,583,371 股增加至 164,583,443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比例由 35.65%下降至 32.65%,减少 3 个百分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
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734,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5%。其中欧霖杰先生
质押状态的股份为 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魏晓曦女士和魏晓婷
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人员、
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6,925,165 股、1,299,835 股(合计 8,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星宿”)。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678,875 股、4,546,125 股(合计 8,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5%)转让给程文宏先生。若上述两笔协议转让完成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43.67%减少至 33.67%。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
让公司股份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魏晓曦女士、
魏晓婷女士与烜鼎星宿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办理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与程
文宏先生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一致,签署了《终止协议》,该笔协议转
让事项已终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8 月 6 日 16.88 670,920 0.41%
魏晓曦
大宗交易 14.00 3,291,600 2.00%
~2025 年 9 月 17 日
魏晓婷 集中竞价交易 17.47 974,778 0.59%
年 8 月 26 日
合计 — — 4,937,298 3.00%
除上述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魏晓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欧霖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魏晓婷
年 月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福州市
公司
股票简称 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 300605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信息披露义务 魏晓曦、欧霖杰、魏晓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
人名称 婷 通讯地址 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
楼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魏晓曦、欧霖杰为实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
例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1,525,581 股
持股比例:25.25%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18,184,5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11.06%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比例
持股数量:3,899,505 股
持股比例:2.37%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353,920 股 变动比例:2.66%
变动后持股数量:37,171,661 股 持股比例:22.5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4,546,100 股 变动比例:2.77%
后,信息披露
变动后持股数量:13,638,400 股 持股比例:8.29%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974,778 股 变动比例:0.59%
变动后持股数量:2,924,727 股 持股比例:1.78%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合计变动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5%。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
份变动的时间 比例被动稀释。
及方式
时间: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
方式: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 4,937,298 股。
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方式: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 4,937,500 股。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不排除有增持或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来 12 个月内继 照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魏晓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欧霖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魏晓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