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减为 71 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
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11 月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