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55 股票简称:博菲电气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BOFAY ELECTRIC CO.,LTD.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5,166,184 股
(二)发行价格:27.68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2,999,973.12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7,558,822.86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一)股票上市数量:5,166,184 股
(二)股票上市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5 年 11 月 27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 录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博菲电气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上市公告书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财通证券
发行人律师、君悦律师事
指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喜会计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证 券发 行与承 销业 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指
实施细则》 则》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本上市公告书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BOFAY ELECTRIC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99606731M
注册资本 8,128.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云峰
股票简称 博菲电气
股票代码 00125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
邮政编码 314400
联系电话 0573-87639088
传真 0573-87500906
公司网址 http://www.bofay.com.cn/
电子邮箱 secretary@bofay.com.cn
一般项目:电工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云
母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
经营范围 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
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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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调整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与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86 号),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对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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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律师见证下,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T-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T 日)上午 9:00 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符合发送认购邀请
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94 名发送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等文件。上述 94 名投资者具体包括截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剔除 5 名股东)、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1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6 家、其他已经提交认购
意向的投资者 38 名。
经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管
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获配
股数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
竞价的情形。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5 年 9 月 2 日(T 日)上午 9:00-12:00,
在律师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5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
及相关申购材料。经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5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
购邀请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且及时
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在中国证监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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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按时足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缴纳保证金 效报价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金(有限合伙)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
投资基金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
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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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共
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
基金
合计 5,166,184 142,999,973.12 -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
规则。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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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9 日(T-2 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 27.57 元/股,本次
发行底价为 27.57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68 元/股,
与发行底价 27.57 元/股的比率为 100.40%。
(七)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5,166,184 股,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5,186,797 股),未超过本次发
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 70%。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42,999,973.12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
上限 14,300.00 万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中喜验资
户已收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
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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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2025Y00097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止,博菲电气已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5,166,184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2,999,973.12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5,441,150.2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
合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
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 1 号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晓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服务(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经营范围
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XLQ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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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配股数(股) 1,445,086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获配股数(股) 950,135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伙)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
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星海湖北路 666 号星海豪庭 3#楼一单
注册地址
元 101-6 室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恺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200MABQ0PNJ02
获配股数(股) 722,543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林克将
住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身份证号码 3303021980********
获配股数(股) 444,364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获配股数(股) 332,400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资铜爵二
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7 层 17054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俊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50681766A
获配股数(股) 289,017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注册地址
A 座 506 号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泳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获配股数(股) 256,486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冯建峰
住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
身份证号码 3304191963********
获配股数(股) 198,699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张一民
住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身份证号码 3306241969********
获配股数(股) 180,635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张文富
住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身份证号码 3306241981********
获配股数(股) 180,635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注册资本 16,480.311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严晓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62562113E
获配股数(股) 166,184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
诺本次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证券发行
过程中不存在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
定。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
签署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
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关于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博菲电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
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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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
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
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
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
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
排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
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博菲电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
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君悦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认
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募集资金总额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博菲电气;股票代码为:001255;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自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166,184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
(截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 (截至股份登记完成日)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股) 例
有限 售条 件
股份
无限 售条 件
股份
合计 81,284,000 100.00% 5,166,184 86,450,184 100.00%
注: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系以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为基础进行测算,不考虑其他情况,
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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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华舆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永贞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上研科领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
合计 60,842,200 74.85% 60,000,000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华舆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永贞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
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上研科领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合计 62,167,629 71.91% 62,167,629
注:最终前十名股东持股实际情况以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
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5,166,184 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单位:元/股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11 0.17 0.10 0.16
每股净资产 8.99 9.06 10.05 10.13
注 1: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上市公司股本+
本次发行股数)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期末上市公司股本+本次发行股数)
五、财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资产 52,563.92 47,570.77 48,631.39 70,122.70
非流动资产 81,905.12 72,009.78 44,531.94 29,873.82
资产总计 134,469.04 119,580.56 93,163.33 99,996.52
流动负债 35,913.69 30,970.04 14,067.50 19,537.85
非流动负债 25,390.93 14,330.63 2,684.61 2,547.75
负债合计 61,304.62 45,300.67 16,752.11 22,085.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3,101.10 72,501.98 74,886.68 73,401.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164.42 74,279.89 76,411.22 77,910.9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9,636.97 34,105.68 31,160.91 35,353.18
营业成本 13,468.21 25,517.50 21,553.76 22,475.95
利润总额 819.22 1,438.29 3,703.03 7,934.39
净利润 720.00 1,313.14 3,338.64 7,166.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8.71 1,323.77 3,299.02 6,93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6.59 3,271.54 2,595.69 -2,665.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36.08 -21,015.78 -11,507.26 -4,402.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45.12 15,132.84 -5,653.01 24,939.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44.38 -2,611.40 -14,564.58 17,871.81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46 1.54 3.46 3.59
速动比率(倍) 1.24 1.32 3.05 3.3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59% 37.88% 17.98% 22.0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50% 24.19% 14.93% 17.66%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9 1.98 1.83 1.99
存货周转率(次/年) 3.65 4.14 4.17 5.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9 -0.33 -1.82 2.23
注 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金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金额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注 2:2025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99,996.52 万元、93,163.33 万元、
因系首发募投项目建设及其他工程项目持续投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长期资
产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2,085.60 万元、16,752.11 万元、
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费和其
他流动负债为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2.09%、17.98%、37.88%
和 45.59%,整体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为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实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际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59、3.46、1.54 和 1.46,速动比率分
别为 3.35、3.05、1.32 和 1.24,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99 次/年、1.83 次/年、1.98 次/年和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09 次/年、4.17 次/年、4.14 次/年和 3.65
次/年,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并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保荐代表人:余东旭、刘可朦
项目协办人:陈畅
项目组其他成员:戚淑亮、贺广宜(已离职)、黄雨晨、孙江龙、梁佳斌、
郑瓅、沈翔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电话:0571-87828004
传真:0571-87828004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光
经办律师:阎斌、宋雅歌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717 号会德丰国际广场 7 层
电话:021-61132988
传真:021-6113291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合伙人: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鲁军芳、张滨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5873
(四)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合伙人: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鲁军芳、张滨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5873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财通证券签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保荐人)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
财通证券指定余东旭和刘可朦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
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余东旭:现任财通证券企业融资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
计师,主持或参与了三维股份、今飞凯达、亿田智能、博菲电气等 IPO 项目,天
铭科技北交所以及亿田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刘可朦:现任财通证券企业融资总部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主持或参与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了亿田智能、博菲电气、斯菱股份等 IPO 项目,天铭科技北交所、京新药业非公
开发行、新农开发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亿田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财通证券认为博菲电气申请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财通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盖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