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注销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银行账号:63234262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
支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
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
二、 募集资金管理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
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
确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2022 年 8 月及 2025 年 4 月与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
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正常使用
(本次新设)
三、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存储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
目投入的募集资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江苏华兰药 招商银行股份
自动化、智能化
用新材料股 有限公司上海 023900170710000 8,989.98
工厂改造项目
份有限公司 四平支行
四、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实、准确、完整。
币(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
在两个交易日内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五、 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银行账号:632342624)的注销手续,其存放的募集资金余
额已全部转入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转出金额 账户状态
江苏华兰药 中国民生银行
自动化、智能化 8,989.98
用新材料股 股份有限公司 632342624 本次注销
工厂改造项目
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六、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