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岩
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2024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对卓越新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9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7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00.3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89.6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4 号)。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
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
意使用 3,5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烃基
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烃基一线项目”),同意将剩余超募资
金 34,918.73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不足部分
通过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解决。根据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 5 万吨天
然脂肪醇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00.00 7,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小计 74,100.00 73,600.00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偿还贷款 3,500.00 3,500.00
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 10,000.00 10,000.00
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 48,000.00 34,918.73
小计 61,500.00 48,418.73
合计 135,600.00 122,018.73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 5 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项目已于
截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本次拟申请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
预计节余
和理财产
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 预计待支 募集资金
序 累计投入 品投资收
募投项目 拟投资总 募集资金 付金额 金额
号 额(B) 益扣除手
额 (A) (C) (E=A-
续费后净
B-C+D)
额(D)
年产 10 万吨生
物柴油(非粮)
及年产 5 万吨天
然脂肪醇项目
合计 56,100.00 56,100.00 48,831.72 1,967.24 6,109.41 11,410.45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节
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投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
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总成本。
此外,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五、本次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 5 万吨天然脂肪
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前述项目结项后
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烃基一线项目建设。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结项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
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烃基一线项目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 5 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予
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烃基一线项目建设,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同意对“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 5 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予以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烃基一线项目建设。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 5 万吨天然
脂肪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烃基一线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烃基一线项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华福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烃基一线项目建设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建武 洪斌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