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22:08: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企业管治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批准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之决议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其为审计委员会之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其组员由审计委员会聘任。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主要负
责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批准外聘审计师
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师辞职或辞退该审计师的问题
  (二)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
有效;审核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 及有关
汇报责任;
  (三) 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
言,「外聘审计师」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
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
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核委员会
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 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
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委员
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i) 会计
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ii)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iii) 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
调整;(iv)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v)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vi)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五) 就上述(四)项而言:- (i) 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
络。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审计师开会两次;及 (ii) 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报
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
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监察主任或审计师提出的事项;
  (六) 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以及(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辖下风险委员会
又或董事会本身会明确处理)检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七)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
立 有效的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 源、员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 算又是否充足;
  (八)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
查 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响应进行研究;
  (九) 如公司设有内部审核功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审计师的工作得到协
调;也须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
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十) 检讨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十一)    检查外聘审计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审计师就
会计纪 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 的
响应;
  (十二)    确保董事会及时响应于外聘审计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
函件》 中提出的事宜;
  (十三)    就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十四)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十五)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十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十七)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十八)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九)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
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
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
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
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
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
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在会议召
开前三个工作日,董事会秘书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
知到各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如有必要,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记
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
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
当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伊戈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