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金刚
股票代码:3000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701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7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赵晓东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程姝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刚
光伏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金刚光伏、上市公司、公司 指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昊集团、产
指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业投资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和一致行动人(二)
一致行动人 指
的合称,即赵晓东先生和程姝女士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的情况下,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酒泉中院、法院 指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重整 指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 指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欧昊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欧昊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701房
法定代表人 张栋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4UMDXW94
注册资本 9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03月10日
营业期限 2016年03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房租赁;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网络技术服务;软件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图
文设计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轻
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
务;金属制品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
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企业总部管理;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
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经营范围
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
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
售;蓄电池租赁;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发电、输电、供电
业务
通讯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701房
联系方式 adm@ouhaogroup.com
(二)欧昊集团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欧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栋梁先生,持有欧昊集
团 63%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张栋梁 货币 598,500 63.0%
广东亨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90,000 20.0%
佛山市顺德区健实企业资产管理
货币 66,500 7.0%
有限公司
广东赫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57,000 6.0%
富英喜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货币 23,750 2.5%
广东峰泽九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4,250 1.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欧昊集团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三)欧昊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欧昊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和地区居留权
张栋梁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兼
康文哲 男 中国 中国 否
总经理
王文亮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蔡旭恒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四)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赵晓东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赵晓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3010*************
住所/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居留权
一致行动人程姝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程姝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3010*************
住所/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赵晓东先生、程姝女士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金刚光伏现有总股本216,000,000股为基数,
按 照 每 10 股 转 增 15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票 , 共 计 转 增 产 生 约
准)。转增完成后,金刚光伏的总股本将增至约540,000,0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
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261,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
人中,欧昊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5,400万股。欧昊集团作为债权人指定持股
主体取得的转增股票数量为18.0597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金刚光伏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
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欧昊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由4,749.84万股
增加至10,167.90万股,持股比例由21.99%下降至18.83%;一致行动人赵晓东和
程姝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均为651.84万股,持
股比例由3.02%下降至1.2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10,819.74万股,持股比例为20.04%。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
或减少其在金刚光伏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欧昊集团持有金刚光伏4,749.84万股股份,占金刚光伏总
股本的21.99%;一致行动人赵晓东和程姝持有公司股票651.84万股,持股比例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金刚光伏现有总股本216,000,000股为基数,
按 照 每 10 股 转 增 15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票 , 共 计 转 增 产 生 约
准)。转增完成后,金刚光伏的总股本将增至约540,000,0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
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261,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
人中,欧昊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5,400万股。欧昊集团作为债权人指定持股
主体取得的转增股票数量为18.0597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金刚光伏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
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欧昊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由4,749.84万股
增加至10,167.90万股,持股比例由21.99%下降至18.83%;一致行动人赵晓东和
程姝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均为651.84万股,持
股比例由3.02%下降至1.2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10,819.74万股,持股比例为20.04%。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欧昊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张
栋梁先生。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破申1号、(2024)甘09破申1号之一),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
指定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
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管理人。
及下属4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
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下属4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
裁定书》((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号、(2025)甘09破3号、(2025)
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酒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金刚光伏及下属4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并
终止重整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欧昊集团承诺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原本持有的股票及新
取得的转增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
刚光伏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 栋 梁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签字):
赵 晓 东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签字):
程 姝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 济技术开发区西园经 5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路 1 号创业大厦 2 楼
股票简称 *ST 金 刚 股票代码 3000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称 地 185 号 701 房
增加 (但持股比例被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动稀释)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有 (为控股股东)无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有 无□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 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 股 数 量 : 5,401.68 万 股 ( 与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 股 比 例 : 25.01%( 与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信
变 动 数 量 : 5,418.06 万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 动 后 数 量 : 10,819.74 万 股 ( 与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 动 后 比 例 : 20.04%( 与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 前 6个 月 是 否 在 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 负 债 ,未 解 除 公 司 是□ 否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 ,或 者 损 害 公 司 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 栋 梁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签字):
赵 晓 东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签字):
程 姝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 栋 梁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签字):
赵 晓 东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签字):
程 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