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股票代码:0006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安市财政局
住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通讯地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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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永安市财政局以及永安市远兴曹远城
镇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
规定编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福
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同意或审批。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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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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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永安林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兴建设公司 指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永安市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
远兴建设公司解除与永安市财政局上市公司 12,611,3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票的委托表决权
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的《解除<福建省永安
《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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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永安市财政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安市财政局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永安市财政局
企业类型 机关法人
注册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单位负责人 林华
通讯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其他公司的兼
国家居留权 职情况
林华 局长 男 中国 福建永安 否 无
(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 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栩
注册资金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81MA2XYCKF9U
成立日期 2017 年 01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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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股权投
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持股比例 51%,永安市曹远镇经济
股东情况 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持股比例 49%,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
为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通讯地址 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其他公司的兼
国家居留权 职情况
陈栩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福建永安 无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刑事处罚,也无诉讼和
仲裁等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永安林业股份外,没
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远兴建设公司、永安市财政局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签订永安林业股
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永安林业 12,611,300 股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3.75%,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
司作为永安林业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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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期限为叁年,即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因此,远兴建设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达成
一致行动关系的目的在于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双方经营发展需要,需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于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
减持永安林业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情况下于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永安林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永安市财政局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远兴建设公司 12,611,300
股,持股比例为 3.75%的永安林业股票对应的表决权;获得委托表决权后,
财政局拥有 26,160,865 股永安林业表决权,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 7.77%。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比例情况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549,565 股,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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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2,611,300 股,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永安市财
政局
永安市远
兴曹远城
镇建设有
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解除永安市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签订永安林
业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权委托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授权委托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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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安 市 曹 远 镇 坑 边 路 153-1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法定代表人:陈栩,职务:执行董事。
乙方(受托方):永安市财政局,住所地: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810038043625
法定代表人:林华 职务:局长。
鉴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
,约定甲方将其
持有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
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限为叁年,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解除原协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解除
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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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义务终止
所持永安林业股份表决权的权利,甲方收回原协议项下委托给乙方的全部
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甲方自行行使其作为永安林业股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永安林业章程所享有的各项股东权利(财产性权
利除外)。
原协议相关的任何权利,并将与原协议履行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如有)
返还给甲方。
三、信息披露与报告义务
时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原协议解除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相关监管部
门进行报告。
解除的情况,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四、保密义务
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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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无
四、本权益变动须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无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永安林业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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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近 3 年内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之情形。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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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安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
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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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永安市
股票简称 永安林业 股票代码 000663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披 露义 务 人 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名称 注册地 153-1 号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备注:永安市财政局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量减少,远兴建设公司可支配表决权股份
数量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披 露义 务 人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为 上市 公 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多选)
其他:解除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永安市财政局: 远兴建设公司: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3,549,565 股 持股数量:12,611,3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4.02% 持股比例:3.75%
股份比例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7.77%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0%
远兴建设公司:
解除表决权委托后财政局将其持有的 12,611,3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5%)的可
本次权益变动后, 支配表决权委托归还远兴建设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永安市财政局: 远兴建设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13,549,565 股 持股数量:12,611,300 股,
持股比例:4.02% 持股比例:3.75%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4.02%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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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远兴建设公司与财政局签订《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财政局将其持有的 12,611,300
动的时间及方式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5%)的可支配表决权委托归还远兴建设公司。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不适用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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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安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
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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