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5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下简称“公司”)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
签订了《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
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导致的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持有的合计股份为 26,160,865 股(占比 7.77%);本次权益变动
后,财政局通过直接持股持有的股份为 13,549,565 股(占比
股(占比 3.75%)。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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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股份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及《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远
兴建设公司终止将持有的公司 3.75%股份表决权委托财政局。解
除委托表决权后,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
并计算,双方不再构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2,611,300 股股
份(占比 3.75%)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
财政局代为行使,委托期限为叁年,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表决权委托后,双方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超过 5%,达到 7.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上市公司总股
占上市公司总
数量(股) 数量(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549,565 4.02% 13,549,565 4.02%
永安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财政局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2,611,300 3.75% 12,611,300 3.75%
永安市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兴曹远城镇 12,611,300 3.75% 12,611,300 3.7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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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限公 有限售条件股
司 0 0 0 0
份
本次签署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财政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为13,549,565股(占比4.02%),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为4.02%;远兴建设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2,611,300股(占比
三、《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授权委托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永安市财政局,住所地:永安市大同路
鉴于: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安林业”)12,611,300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75%)
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
期限为叁年,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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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解除原
协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协议解除
解除。
原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权利义务终止
使甲方所持永安林业股份表决权的权利,甲方收回原协议项下委
托给乙方的全部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甲方自行行使其作
为永安林业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永安林业章程
所享有的各项股东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
行使与原协议相关的任何权利,并将与原协议履行相关的全部文
件、资料(如有)返还给甲方。
(四)协议生效及其他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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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事项说明
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兴建设公司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
利影响。
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
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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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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