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5-06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 5%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50,2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00%,不再是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泰睿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上述股东统称为“信息
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权益变动至 5%的告知函》,
获悉自 2023 年 7 月 6 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导致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降至 3,950,2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期间,观由昭泰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观
由昭泰及新疆泰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其持股比例
被动增加,受上述事项影响导致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降至
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 权益变
股东 权益变动股
权益变动原因 变动期间 均价(元/ 动比例
名称 数(股)
股) (%)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58.65 -622,800 -1.0200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55.70 -615,100 -1.0087
观由 2024 年 3 月 13 日 至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50.20 -611,600 -1.0000
昭泰 2024 年 5 月 9 日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46.01 -1,580,000 -1.9999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45.37 -710,250 -0.8990
实施股权激励致总
股本增加
信息
披露 2024 年 6 月 5 日 不适用 1,440,117 无变化
派
义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2025 年 2 月 24 日 被动增加 无变化 0.0005
人
性股票致总股本减
少
合计 -2,699,633 -5.9059
注 1:①均价保留两位小数;②2023 年 9 月 12 日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60,975,000 股变更为 61,160,000 股;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9,502,540 股;2025 年 7 月 23 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9,004,770 股。
注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该
规定发布之前实施的股票交易行为适用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
计持股比例变动为 3.0570%,在该意见公布前,未出现比例触及 5%变动幅度的情形,
未达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公告标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649,890 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 10.905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3,950,25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持有股数 占 公 司 总 股 持有股数 占 公 司 总 股
名称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60,300 9.9390 3,183,790 4.0299
观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60,300 9.9390 3,183,790 4.0299
昭泰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89,590 0.9669 766,467 0.9702
新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9,590 0.9669 766,467 0.9702
泰睿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6,649,890 10.9059 3,950,257 5.0000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49,890 10.9059 3,950,257 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导致上述股东持股数量相应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②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 2023 年 7 月 13 日总股本 60,975,000 股为
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总股本
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其他相关说明
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
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
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观由昭泰作为符合创
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
月的,6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2%”。
《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创
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
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变化。
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