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象遵
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
和风险共担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持续、
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