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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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5-08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3,777,25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9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定武先
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6日至
   注:“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89,660,500股,即目前总股本90,000,000
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39,500股,下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定武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本公司总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股份来源
                              (股)        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张定武                         53,777,250    59.9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793,210股,占公司总股本
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
下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
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发行价(96.66元/股),鉴于公司2021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
成,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61.21元/股。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定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会负责收回。”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
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且股份转让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人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
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
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5)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
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定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三)张定武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其减持行
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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