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 旭光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9:19: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
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
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
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如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
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三)候选人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候选人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
用电子邮箱等。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
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
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证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
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
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
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
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履 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订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
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
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
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
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
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
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
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章   培 训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任职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的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旭光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