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
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