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朱堂福先生、安徽
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产投”)通知,朱堂福先生向江东产
投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
由朱堂福先生变更为江东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
翰先生变更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俊翰先生作为保证人,与江东产投签署了《关于转让方朱堂福与受让方安徽江东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保证人熊敏、朱俊翰之股份转让协议》。朱堂福先生拟
向江东产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17,383,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本次
股份转让价格为 11.48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47,556,840 元。
同日,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与江东产投签署了《表决权放弃
协议》,约定自股份交割日起,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无条件且不
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包括朱堂福先生所持剩余 8,877,320
股股份、熊敏女士所持 65,600 股股份、朱俊翰先生所持 74,665,600 股股份)所
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自股份交割日起,至江东产投或其控制的主体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之日或者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低于 8%且
与江东产投的持股比例差距大于 10%的情形发生孰早之日止。若本次权益变动事
项实施并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朱堂
福先生变更为江东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
生变更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
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7 月 10 日、2025 年 07 月 15 日、
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关于收到安徽省国资委批复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
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1)、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
(公告编号:2025-064)。
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转让双方办
理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今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 (股)
朱堂福 126,260,320 19.36% 19.36% 8,877,320 1.36% -
熊敏 65,600 0.01% 0.01% 65,600 0.01% -
朱俊翰 74,665,600 11.45% 11.45% 74,665,600 11.45% -
江东产投 500,000 0.08% 0.08% 117,883,000 18.08% 18.08%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江东产投持有公司 117,883,000 股
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UECL0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佳莉
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4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实缴资本:2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 456 号(2 号楼 11 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财务咨询。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四、其他说明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