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1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同意聘任王志轩先生、谢广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
件),聘任唐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王志轩先生,出生于 1955 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华北电力大学工学硕士,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党委委
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专
职副理事长),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
委员会委员,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乡村发展协会绿色能源
专家委主任,电力行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电联低碳标准化工作组主
任委员,国家能源火力发电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
员,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
参与电力节能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领域立
法和政策制定。主持国家电力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企业转制,推动电力环保行业市场
化。作为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中国煤炭清洁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战略研究》核
心成员,主导《煤利用中的污染控制和净化技术》《先进燃煤发电技术》等子项目研
究。获国家能源局 2013 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燃煤电厂技术路线
研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王志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谢广明先生,出生于 1972 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
程专业博士,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现任北京大学工学院先进制造与机器人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智能仿生机器人、机器人创新设计与应用、仿生集群协作、复杂系
统动力学与控制等。主持包括重点项目在内的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国家
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等多项奖励。先后担任中国自动化学会
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智能物联系统建模与仿真专业委员
会委员、中国生产力促进协会服务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委员等。《Mathematical Problems
In Engineering》期刊主编,包括《Scientific Reports》等多个期刊编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广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谢广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唐鸿先生,出生于 1974 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无永久境外居住权。
曾任四川发展新兴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出资企业专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经核查,唐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