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8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
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三一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 631,598,800 股 H 股股票(行使超额配股权
之前)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 发 行上市”)。 具体详见 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
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计 89,015,600 股 H 股(以下
简称“超额配发股份”),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
权之前)的约 14.09%。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公司按每股 H 股 21.30 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的
发售价,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财
局交易征费及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将用于促
成将部分 H 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 H 股的承配人。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该等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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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股份将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 时开始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及买卖。
公司于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 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后
股东类别 公司已发行股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
A 股股东 8,474,390,037 93.06% 8,474,390,037 92.16%
H 股股东 631,598,800 6.94% 720,614,400 7.84%
股份总数 9,105,988,837 100.00% 9,195,004,437 100.00%
附注(1):这包括公司根据股东批准的购回授权所购回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
的 42,987,413 股 A 股。
公司将因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而获得额外募集资金,额外募集资金净额约
额外募集资金净额将由公司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
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按比例分配使用。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次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六)
(即
提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后第 30 日)结束。稳定价格经办人中信里昂证
券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
格行动如下:
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约 15.0%,当中计及部分行使发售调整
权;
经 纪 佣 金 、 0.0027% 香 港 证 监 会 交 易 征 费 、 0.00015% 香 港 会 财 局 交 易 征 费 及
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 1.78%。稳定价格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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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的最后一次买
入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二)作出,价格为每股 H 股 21.30 港元(不包括 1.0%
经 纪 佣 金 、 0.0027% 香 港 证 监 会 交 易 征 费 、 0.00015% 香 港 会 财 局 交 易 征 费 及
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
及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连续出售合共 5,488,800 股 H 股。稳定价格经办
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在市场上作出最后一次出售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价格为每股 H 股 23.62 港元(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
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及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
费);及
六)按每股 H 股 21.30 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的发售价,不包括
占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
股的承配人。
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尚未行使的超额配股权部分已于
三、公众持股量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及稳定价格期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第 19A.13A(2)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不少于 3,000,000,000
港元的 H 股的规定市值须由公众人士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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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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