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9: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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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室。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0490%。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750,784,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53.0490%。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0,264,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725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
票 的 132 人 ,代表有 表 决权的股 份数 10,264,285 股,占公 司有表 决权总股 份数 的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结 果:同 意 744,406,980 股,占 出席本 次股东 会有 效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86,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8636%。
   总 表 决 结 果:同 意 744,596,486 股,占 出席本 次股东 会有 效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7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9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0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64%;反
对2,80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0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6.623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96,118,979股,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16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7%;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50%;反
对2,82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1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6.61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59%;反
对2,9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0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6.6132%。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
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
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6.5937%。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
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6.5937%。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
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6.5937%。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
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3%;反
对2,9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4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3%;反
对2,9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4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43%;反
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1%。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4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91%;反
对2,95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2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3%;反
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43%;反
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1%。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43%;反
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8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56%;反
对2,9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0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张晓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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