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 1.5 亿元(含)、不超过 3 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号)、2025 年 4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号)、公司 2025 年 9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号),以及公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 号)。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本次增持情况
式实施了本次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041%,增持成交金额 22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亨通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535,57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增持成交金额 15,005.1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
达增持金额下限。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93,765,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的 27.93%。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
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
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586,229,925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亨通集团 崔根良持有亨通集团 27%股权,崔
有限公司 根良之子崔巍持有亨通集团 73%股
崔根良 95,294,433 3.86% 权,崔根良、崔巍为亨通集团的实
际控制人,因此亨通集团、崔根良、
合计 681,524,358 27.63% 崔巍为一致行动人。崔巍未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0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9 日
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含)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未设置具体增持比例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
持 公司股 份 7,435,573 股,占 公司总 股本的比 例 为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0.30%,增持成交金额 14,777.1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及数量 亨通集团持有公司 593,765,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14,777.16 万元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15,005.16 万元(增持金额已达下限)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7,535,573 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资金安排与原增持计划一致。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
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
?是 ?否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
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