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
数为39,380,01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380,01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5.7116 万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5,942.8464 万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96.048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46.7984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该部分
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9,380,01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100,742,300)
的 39.0898%,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公司股价上市后
股,触发延长锁定期 6 个月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由此限售股锁
定期延长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为 5,942.8464 万股。
公司总股本由 5,942.8464 万股增加至 8,600.68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5474 万股,其中股
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36.5474 万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84 万股。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8,600.6810 万 股 变 更 为
(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总股本由 8,684.6810 万股增加至 10,074.23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
司未发生其他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
承诺如下:
资、凌志投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
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3)在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如拟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若存
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合伙企
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人/本
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1)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
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无其他相关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井松智能上述限售股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井松智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9,380,010 股
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号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合肥犇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凌志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并 39,380,010 39.0898% 39,380,01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39,380,010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