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43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6,711,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5%,可交易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
本次解
控股股
除限售
股东姓 东、实 本次解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
任职情 股数占
序号 名或名 际控制 限售原 限售登记 限售的股
况 公司总
称 人或其 因 股票数量 票数量
股本比
一致行
例
动人
福建申
远新材
料有限
公司
合计 — 6,711,979 4.95% 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本次解限售的股东承诺自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自愿限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
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至今,承诺期满,无需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7,745,313 27.84%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93,161,846 68.72%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97,821,354 72.16%
总股本 135,566,667 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
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