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芭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 2023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4 号)核准,本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由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12 元,实际发行数量为 70,224,719 股,由 11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出资方式为货币。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28 元扣除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费和保荐费
行 527000501013000119160 账户内。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
资金已全部到位,也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久安验字[2024]第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01,776.59 50,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募集资金的初始金额 487,249,999.28
支付前期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950,000.00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
发行费用
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投入 424,994.40
利息收入净额 55,065.95
累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41,706,767.02
累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49,990,000
累计支出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 3,595.60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514,846.09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
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前提下,公司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且该资金仅限于子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4-64)。
将相关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设
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
施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
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
时,子公司将及时把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
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4,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
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且该资金仅限于子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的措施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子公司本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4,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或募
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