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2025-144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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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14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和
《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报请深圳中院,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可根
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自行选择电脑或者
手机参会。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
“破茧云会议”登录。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
会议直播并投票表决。
   三、会议主要议程
   根据重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上述议题可能发生变化。
   《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
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1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
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
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384,730.79元、-672,525,982.12元、-1,803,529,470.2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
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
环审字(2025)1100016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
态。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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