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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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43       股票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6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公
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公司”)以现金出
资,与战略合作方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电”)成立合
资公司,实现资源互补、风险共担。
  交易公司与东方风电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其中交易公司持股 51%。东方风电
持股 49%。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85,683.0205 万元,东方风电以木垒东吉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东吉”)100%股权作价出资,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基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木垒
东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0,984.68 万元,交易公司以 94,698.3405
万元现金出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条件,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337702040G
  注册资本:43812.16 万元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晔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
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
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1.19%股权
  东方风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本公司关联方。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投资类型         ?新设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木垒皖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
             为准)
注册资本         185,683.0205 万元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主营业务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设备修理;工
             程管理服务(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二)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3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总经理
  (三)出资方式及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5〕第 1311 号),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木垒
东吉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90,984.68 万元。评估报告尚需上级主管单位备
案。
  结合上述评估结果,经合作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木垒东吉 100%股权对应出
资价值以经上级主管单位备案通过的评估值为准,交易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本
次出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木垒东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25,586,304.74       10,952,501.05
负债总额     825,559,696.50         926,483.04
实收资本     900,000,000.00         10,000,000.00
净资产      900,026,608.24         10,026,018.01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29,466.19a             27,387.38
净利润      13,590.23              26,018.01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甲方);
  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东方风电以木垒东吉 100%股权作价参股投资,与交易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木垒东吉公司股权评估价值÷49%。
  甲方占股 51%,乙方占股 49%。
  乙方以木垒东吉公司股权作价出资,甲方以现金出资。
  甲方应当在合资公司设立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出资,乙方应当在合
资公司设立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出资。
  合资公司的具体注册资本总额、股东注册资本认缴额度及注册资本实缴时间,
由甲乙双方在后续签署的股权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明确。
  甲乙双方同意,木垒东吉公司的股权评估价值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经国资
委备案通过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为准。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有利于推动
专业化整合,深化资源互补、战略协同,进一步促发展、防风险,提升公司发展
质量。本次投资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相契合,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设立后,在未来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
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业务发展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
险。投资双方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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