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87,975,77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7036%)的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495,7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宛西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宛西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187,975,77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70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由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何在商业上对飞龙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飞
龙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
收 购
报 告
从事与飞龙股份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书 或 河南省
权 益 宛西控 同 业 正常
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年 08 长 期
变 动 股股份 竞 争 履行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并将促使下属公 月 21 有效
报 告 有限公 承诺 中
司)应于知悉该商业机会后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上述 日
书 中 司
商业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
所 作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表示放弃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接受
承诺
的,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方可合理地参与该机会;
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经济损失。
收 购 交易以外,本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飞龙股份之
报 告 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书 或 河南省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权 益 宛西控 关 联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正常
年 08 长 期
变 动 股股份 交 易 量避免、减少与飞龙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 履行
月 21 有效
报 告 有限公 承诺 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 中
日
书 中 司 他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飞龙股份公司
所 作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
承诺 商业准则进行;
保证飞龙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担任职务或领薪;保证飞龙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飞龙股份的劳动、人
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完全独
立。
收 购
保证飞龙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不存在飞龙股份
报 告
的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
书 或 河南省
形。 2014
权 益 宛西控 独 立 正常
变 动 股股份 性 承 履行
保证飞龙股份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飞龙股份独立的 月 21 有效
报 告 有限公 诺 中
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日
书 中 司
账户;保证飞龙股份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所 作
本公司不干预飞龙股份的资金使用等财务、会计活动。
承诺
保证飞龙股份独立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
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保证飞龙股份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
持独立,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飞龙股份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飞龙
股份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控股股东应尽的诚信和
勤勉责任。
公司控
股股东
河南省
首 次 宛西控
公 开 股股份
发 行 有限公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2022
正常
或 再 司和实 其 他 承诺,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 年 07 长 期
履行
融 资 际控制 承诺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月 25 有效
中
时 所 人孙耀 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日
作 承 志、孙
诺 耀忠、
董事及
高级管
理人员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宛西控股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事项一致。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
展情况。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况,督促宛西控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股
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宛西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