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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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所就元隆雅图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注销有关的文件资料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
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
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元隆雅图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
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
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
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元隆雅图的说明予以引述。
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公开披露。
                                         法律意见书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
本次注销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行权、本次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以 2022 年 11 月 9 日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
                                         法律意见书
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5.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5.00 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
作,期权简称为“元隆 JLC3”,期权代码为 037314。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5 元/份。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5
元/份;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为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4.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且公司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及的合
计 150,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另由于激励对象中 12 人在绩效考核中未达
到优秀级别,公司将对其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中未行权部分进行注销,共计 122,800
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 33 名激励对象中可行权人数为 32 名(其余 1 名本期考
核结果为不合格,可行权数为零,未达到行权条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
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97,2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2%。
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且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成就以及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
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0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就的议案》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在本次考核期内,33 名激励对象中 2 人离职,所涉及的已
                                        法律意见书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32,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另有 17 名激励对象在
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其中 5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行权比例为 90%;12 人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行权比例为 0%),所涉及的合计 550,2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综上,2022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共计 682,2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3 名激励对象中可行权人数为 19 名,采用自主行权
模式行权,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73,8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
  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1 名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考核结果为良好,行权比例为
   ,所涉及的 2,8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9 名激
励对象中可行权人数为 9 名,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333,2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的议案》
      《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件成就的议案》
且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 2022 年首次授予的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期已届满,其中 3 名激励对象未在行
权期内完成行权,所涉及的 105,4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且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法律意见书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9 名因离职触
发异动情形,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441,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
司 2022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其中 1 名激励对象未在行
权期内完成行权,所涉及的共计 13,5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标准为: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33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285%。因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标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上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 783,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
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标准
为: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330%;
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 252,000 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综上,2022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共计 1,237,500 份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2022 年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中共计 252,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
宜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现行监管要求下《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注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公司的确认,本次注
销情况如下:
  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9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
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441,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其中 1 名激励对象
未在行权期内完成行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涉及的 13,500 份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标准为: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
于 33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基数增长
不低于 285%。因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标准,根据《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 783,000 份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标准为: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
于 33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基数增长
不低于 285%。因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标准,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所涉及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 252,000 份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三、 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记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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