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经理层成员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层,为公司的执行机构,执行董事会决
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
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管理层。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不得改变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
范围。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
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
交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
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内部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董事长办公会议;
(十)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及生产经营等专题会议;
(十一)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推荐公司聘请的专业顾问;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
作划分为若干职责范围,由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负责,
在分管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确
定事项;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分管范围内各项工
作的年度计划,落实、检查、督导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董事会、总经理委托或授予的其他专项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意见和建议。在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当征求公
司工会意见。
第十四条 经理层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经理层交流情况、议定事项、
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会议,是经理层集体办公的有效形式。总经
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安
排,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三)有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其他需要临时召开的情形。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
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研究处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事
项;
(三)研究讨论需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并由董事会审议决
定的重要议题;
(四)经理层人员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
(五)研究公司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六)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七)研究拟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九)研究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研究拟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
亏损方案,以及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研究拟定年度计划内的投融资、兼并重组、股权收
购、增资扩股、基建项目计划方案;
(十二)需由经理层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作为总经理的办事机构,承担总经理
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和记录,并根据会
议决定起草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及经理层人
员。其他列席人员视会议需要由总经理确定。出席人员不能参加
的须向总经理请假。
第二十条 议事程序:
(一)凡通过个别汇报、协调能解决的一般性事项,由总经
理安排经理层副职,按分管职权范围予以处理;
(二)凡涉及多位经理层副职分管的、经相互沟通协调能解
决的一般性事项,按协调的意见予以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由总经理予以协调,按总经理协调的意见处理;
(三)需要报总经理审定的事项,由总经理与分管经理层副
职研究处理;
(四)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凡需列入总经
理办公会会议议题的事项,应事先由经理层副职和有关职能部门
以一定形式讨论,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后,按照有关要求,
及时履行上会前的审批程序。
(五)如遇临时性、紧急性重大事项,可临时通过经理层碰
头会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会议研究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具体职能部
门负责人作情况汇报,经理层副职进行补充说明,会议出席人员
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充分讨
论基础上,由总经理对发表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作出决定。
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涉及时效性强或安全生产方面的紧迫问题,
可向董事长汇报后由总经理裁定。
第二十三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理层成
员应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会议决定,并向总经理及时汇报贯彻
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决议、纪要等资料应作
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经理层可召集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可分专业建立例会制度:
(一)专题会议由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召开,重点
研究解决主持人分管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听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
况;
(二)专题会议由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视具体情况不定
期召开,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人视工作需要而定。需要总经理参
加的专题会议,须提前向总经理汇报同意后,再组织召开;
(三)专题会议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通知、
记录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重大事项,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总
经理必须保证报告情况的真实性。
第二十七条 遇有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