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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宗旨
(一)目的:市值管理是基于提升公司质量,使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
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战略管理行为。为切实推动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是“本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
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基本原则: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
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条 核心定义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管理目标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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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战略目标
构建透明化信息披露机制,引导市场估值合理反映公司研发管线、产业布局
等核心价值;
通过资本运作与经营提升的双轮驱动,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基础,实现市值与
内在价值的动态平衡。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框架,禁止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信息操控及市场操纵行
为,确保市值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
(二)系统性原则
以系统思维统筹研发创新、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要素,协同优化市值影响
因子,实现全链条价值提升。
(三)科学性原则
遵循资本市场规律与企业发展周期,通过建立量化模型(如市盈率、市净率
对标行业均值),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策略与实施方案。
(四)常态性原则
将市值管理嵌入日常经营,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实时响应市场变化,形成可
持续的价值管理模式。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体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公司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
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
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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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三) 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等长效激励机制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
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
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
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制定回购公司股票计划
根据股权结构、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的前提
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五)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
势,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打造
“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六)监督市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董事会应当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市值管理工作的情况,根据市值管理工
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
管理工作,具有以下职责:
(一)协调公司各部门及外部机构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二)关注公司股价变动、市场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分析市值变动原因;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情况。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市值
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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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制定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
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
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经营
管理质量和内在价值。
第十条 鼓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本公司股份,保持本公司
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
信心。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在必
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方式,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
护市值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及合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
险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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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二节 权益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积极引入长
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通过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
管理经验和信息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
价值。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
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回报投资
者的机制。
第三节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三)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
和主动推介。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
的信息。
第十八条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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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
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证券部门、
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
面排查;
(三)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
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在
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
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第四节 合规行为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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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设定合理的预警
值,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执行部门应当对上述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当指标接近或触
发预警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
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长期破净时,公司应当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
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
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公司长期破净时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
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市净率长期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
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公司长期破净未披露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长期破净,是指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公司。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
(一)及时分析股价下跌原因,关注市场舆情,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必要时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直接
与投资者展开交流,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在满足回购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及时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制定
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上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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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
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则
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