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另设副组长 1-2 名。
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方面的资料: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提案。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战略委员会立即作出决议的,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
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费用由公司支付。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
认。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规定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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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