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
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
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况,形成书面材料;
员人选;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作出决议的,经三分
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确认。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息。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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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