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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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 临-05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伙)
普通合伙)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试
行)》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
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和内
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 2024 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73 人,注册会
计师人数:4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152 人。
  利安达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52,779.0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审计客户 2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
宿和餐饮业等。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559.32 万
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利安达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4 年
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1,677.32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
  利安达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1 次。2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专职
执业;谷国君近三年签署了巨力索具(002342)、ST 先河(300137)
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量控制
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
量复核经验,近年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先河环保(300137)、
广东明珠(600382)、鹏都农牧(002505) 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以下简称“光华所”)财务报告审计费 17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光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光华所已
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续聘光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
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5 年 10 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
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经双方协商,公司解除上述聘任事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
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根据
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
需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的相关资料进行了
查阅及审核,认为利安达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
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利安达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利安
达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利安达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
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要求。公司本次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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