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2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
保合同》,公司为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上述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
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惠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
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之间主
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
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
行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惠州分行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 5,000 万元。
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
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
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第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与公司全
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签
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
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
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
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
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
保,其中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
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20,000
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60,000 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84,000 万元,其
中 74,000 万元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0 万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为 190,000 万元;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20,400 万元,均为
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60,000 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
为 35,009.61 万元,其中 34,009.61 万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
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 万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
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4,000
万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
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6,000 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
额为 4,907.24 元,均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8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91,000 万元(其
中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74,000
万元,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元;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30,400 万元(其中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0,4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金额为 39,009.61 万元(其中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
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4,009.61 万元,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
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为 215,000 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78,000 万元(其
中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6,000
万元,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
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747,119,424.81 元,负
债总额 1,432,697,808.3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82,575,616.44 元,流动负债
总额 713,887,332.5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14,421,616.50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82,470,693.13 元,利润总额 256,730,482.57 元,
净利润 219,081,240.47 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534,527,073.88 元,负
债总额 1,291,519,711.0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65,000,000.00 元,流动负债
总额 867,286,232.64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243,007,362.86
元 , 2025 年 前 三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105,375,848.40 元 , 利 润 总 额
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二)公司名称: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生产
专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
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办公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483,037,379.05 元,负债
总额 221,885,129.87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5,831,774.07 元,流动负债总额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725,052,835.39 元,利润总额 75,744,623.00 元,净
利润 64,945,883.69 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689,561,606.83 元,负债
总额 497,968,324.0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4,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78,434,632.92 元,利润总额 34,396,718.59
元,净利润 30,441,033.63 元(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惠州东方雨
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三)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
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
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
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公司 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2,634,408,958.18 元,负
债总额 2,312,476,004.3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84,662,922.22 元,流动负债
总 额 1,827,646,728.22 元 )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839,634,284.53 元,负
债总额 1,299,797,375.5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33,400,000.00 元,流动负债
总 额 1,299,562,175.13 元 )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额 221,173,534.66 元,净利润 217,903,955.21 元(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
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四)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
装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
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企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11,281,079.18 元,负
债总额 1,167,694,441.4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0,161,726.45 元,流动负债
总额 875,346,248.2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43,586,637.70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1,471,530.83 元,利润总额 75,323,880.10 元,
净利润 64,565,538.73 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982,288,858.58 元,负债
总额 828,714,435.0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87,5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952,073,228.32 元,利润总额 12,538,292.91
元,净利润 9,987,785.80 元(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
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五)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道与 107 省道交汇处);
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
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
服务)。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436,709,909.98 元,负债
总额 249,066,129.8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0,042,739.73 元,流动负债总额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861,247,799.61 元,利润总额 73,459,849.26 元,净
利润 62,976,468.35 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409,251,032.72 元,负债
总额 196,764,842.94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072,401.40 元,流动负债总额
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88,766,235.77 元,利润总额 29,226,364.33
元,净利润 24,842,409.68 元(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咸阳东方雨
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
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柒仟万
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
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
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与邮储银行惠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
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基于本合同被担
保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公司与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区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
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以及基于本合同被担
保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公司与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
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
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六)公司与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
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
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
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
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
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
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持有其 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
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
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82,054.89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34%。其中,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7,301.8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15%;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 4,753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628,054.8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19%。其中,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23,301.8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为 4,753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9%。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