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
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致: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
购人”)要约收购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股份
的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以下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购人具备收购荃银高科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实际履行本次
要约收购的能力。
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引用上述专项财务顾问意
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专项财务顾问意见》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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