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皓元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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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123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皓元转债”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20 元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皓元转债”)将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
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9 号)同意,公司于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82,235.00 万元,期限为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68 号)文同意,公司 82,23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
简称“皓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51”。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皓元转债”自 2025 年 6 月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股本总数由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较小,本次归属完成后,“皓元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40.73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皓元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皓元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由 40.73 元/股调整为 40.5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皓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因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较小,本次归属完成后,“皓元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40.58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皓元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因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对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 47,725 股进行了注销,公
司总股本由 211,609,573 股变更为 211,561,848 股。
                                    “皓元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起由 40.58 元/股调整为 40.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皓元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85)。
   因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股本总数由 211,571,033 股增加至
                     “皓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0.59 元/股调整为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
券“皓元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皓元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0
月 22 日起由 40.55 元/股调整为 40.4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公司关于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7)。
   二、 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
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最后一年利息。在债
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皓元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2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皓元转债”持有
人。
五、 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
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
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16 元人民币(税后)。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
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 1999 弄 3 号楼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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