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5-49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 粤电 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1 粤电 03
债券代码:149711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
付息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3 日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支付 2024 年 11 月 24 日至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一期)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1 粤电 03” 在本计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 3.41%。每 10 张“21 粤
电 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付息为人民币 34.1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28 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的利息为人民
币 34.1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粤电 03”持
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3-36 楼
联系人:蒙飞、张君
电话:020-8513800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黄亦妙
电话:010-5605191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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