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壹连科技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10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6,330,000 股,并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5,296,129 股,其中有流通限
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2,267,8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05%;
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3,028,30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量为 709,6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65,296,12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8,355,35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91,414,58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72,181,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78.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233,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7 名,分别为卓祥宇、程青峰、长江晨道(湖
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壹连科技员工参与创
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东侨国
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等文件做出有关限售安排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卓祥宇承诺如下:
“1、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
技 396.9538 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因股权激励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壹连科技 23.153 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2025 年 5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青峰承诺如下:
“1、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
技 109.3561 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因股权激励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壹连科技 100.6717 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2025 年 5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三)公司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及就发行人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即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
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
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上述期间统称为‘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壹连科技员工参与创业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东侨国
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
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472,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55%。
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序 限售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类型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限售股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
首发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略配售
限售股
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
公司
合 计 16,355,893 14,622,347 11,472,347
注 1:股东卓祥宇先生、程青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及相关承
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
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2,181,429 78.96 -11,472,347 60,709,082 66.41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3,150,000 3,150,000 3.45
首发前限售股 68,552,580 74.99 -10,993,498 57,559,082 62.96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3,628,849 3.97 -3,628,849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33,151 21.04 +11,472,347 30,705,498 33.59
三、总股本 91,414,580 100.00 0 91,414,580 100.00
注:1、上表中百分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百分比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楼 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