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闻: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19:07: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5-04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
                )已冻结了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或“被执行人”)持有的相关股
权资产,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
请执行人”
    )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处置程序。
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额 2.3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 22,000.00 万元(待算),执行费为 28.74
万元(暂计)
     ,上述款项共计 22,028.74 万元(暂计)。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了海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5)琼 01 执 1293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10 月 30 日及 2025 年 2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1-
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3)及《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与该案对应的公司与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
技”)
  、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鼎金实业”
           )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了海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琼 01 执 429
号之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 日、12 月 25 日及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
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1)、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
收到终审裁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5)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
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执行裁定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海口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网络查控及
线下统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工商、车辆、网络银行、
不动产、人行等财产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海口中院分
别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发起冻结,并扣划到账
产线索,海口中院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新意资本持有
的共青城新意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904%的股权(认缴出
资额人民币 130 万元);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冻结了冻结被执行人新
意资本持有的新余新广壹号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三年。海口中院委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住所地
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经反馈未查询到不动产记录。海口中院已将上述
                     -2-
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其表示需要时间调查冻
结的股权是否可处置再决定是否启动上述股权的处置程序。
  海口中院认为,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本院已冻结,需等待
申请执行人决定是否启动处置程序。除此之外,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
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
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琼民终 658 号民事判决书及海
口中院(2024)琼 01 民初 203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为终结执行裁定,但海口中院已冻结了新意资本持有的相关
股权资产,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处置程序;此外,如发现其他可供
执行的财产,公司也将继续申请执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
润的影响较小,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
案件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华闻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