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雅仕投
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海雅仕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上海雅仕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资
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
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系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该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质押,不新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所有存款产品均存放在已开立的募
集资金存款专户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金额、选择存款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
度。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
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类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
险投资品种,公司亦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产品进行投资;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正
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更好地实现公司闲置募投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
造更多的投资效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