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6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ZHAO XIAOJIE 先生、董事 LIN DEJIAO 先生、董事兼财务总
监陈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35),董事长兼
总经理 ZHAO XIAOJIE 先生 、董事 LIN DEJIAO 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文先生和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分别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截至2025年11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
ZHAO XIAOJIE 先生、董事 LIN DEJIAO 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文先生、董事会秘
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占减持前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扣
股份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个人持股 占总股本 除回购后总股
来源 (元) (万股)
总数比例 比例 本比例
ZHAO XIAOJIE 股权激励 集中竞价 43.38 1.47 24.9715% 0.0097% 0.0097%
授予
LIN DEJIAO 2025年8月29日至 39.70 0.23 25.0054% 0.0015% 0.0015%
ZHAO XIAOJIE 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52,151,93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总数,即 151,498,832 股,以下同。
陈文 41.98 0.58 24.6316% 0.0038% 0.0038%
股权激励
授予、集 2025年11月10日至
张勇 43.00 0.10 1.6737% 0.0007% 0.0007%
中竞价买 2025年11月14日
入
合计 2.38 / 0.0156% 0.0157%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扣除回购 占扣除回购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后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后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例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89 0.0387% 0.0389% 4.42 0.0290% 0.0292%
ZHAO XIAOJIE 其中:无限售 1.47 0.0097% 0.0097% 0.00 0.0000% 0.0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2 0.0290% 0.0292% 4.42 0.0290% 0.0292%
合计持有股份 0.92 0.0060% 0.0061% 0.69 0.0045% 0.0046%
其中:无限售
LIN DEJIAO 0.23 0.0015% 0.0015% 0.00 0.0000% 0.0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69 0.0045% 0.0046% 0.69 0.0045% 0.0046%
合计持有股份 2.35 0.0154% 0.0155% 1.77 0.0116% 0.0117%
其中:无限售
陈文 0.58 0.0038% 0.0038% 0.00 0.0000% 0.0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7 0.0116% 0.0117% 1.77 0.0116% 0.0117%
合计持有股份 5.97 0.0392% 0.0394% 5.87 0.0386% 0.0387%
其中:无限售
张勇 1.49 0.0098% 0.0098% 1.39 0.0091% 0.0092%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8 0.0294% 0.0296% 4.48 0.0294% 0.0296%
二、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 ZHAO XIAOJIE 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
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三、
本人通过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
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人通过德泰国际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五、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
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六、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
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七、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
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 LIN DEJIAO 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三、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人在担
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
定。四、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
人不得减持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
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
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
为,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