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25-057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2025-054 号)。
(一)会议召开时间
年 11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 88 号海格通信产
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青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2 人,代表股份 762,164,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7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1,170,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2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6 人,代表股份 110,994,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72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9 人,代表股份 128,753,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758,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1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6 人,代表股份 110,994,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723%。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384,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9%;反
对 4,3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7%;弃权 4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973,188 股 ,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 中 小股 东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6,835,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66%;反
对 24,842,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4%;弃权 4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423,526 股 ,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 中 小股 东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158,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91%;反
对 24,597,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3%;弃权 4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747,204 股 ,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 中 小股 东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6,69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78%;反
对 25,02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1%;弃权 45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280,004 股 ,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 中 小股 东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055,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55%;反
对 24,695,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2%;弃权 4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643,290 股 ,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 中 小股 东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070,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75%;反
对 24,675,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6%;弃权 4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659,024 股 ,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 中 小股 东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6,728,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26%;反
对 24,941,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4%;弃权 4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316,670 股 ,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 中 小股 东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6,729,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28%;反
对 25,033,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45%;弃权 40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318,170 股 ,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 中 小股 东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湛小宁律师、于子明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